項目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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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度山西省平臺基地專項(山西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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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項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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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國家科委《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管理辦法》(國科發計字[93]060號);
2.《山西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》(晉科基發[2015]162號) |
辦理對象及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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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省區域內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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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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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具備的條件:
(一)具有較明確的研究方向和工程研究定位,能較好反映山西產業發展方向或地方重點支持行業、領域;在所屬行業、領域具有較雄厚的科研與開發實力,良好的產學研合作背景,在省內外有一定影響;承擔并出色完成了國家或山西各項重點科技計劃任務,擁有較好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和設計基礎,以及較豐富的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。 (二)擁有一批技術含量高、市場前景廣闊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、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。
(三)擁有本行業高水平的工程技術帶頭人,擁有較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人才、能夠承擔工程試驗的熟練技術工人。科研團隊研發實力較強,結構合理,具有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和運行機制。團隊核心人員具有與工程中心研究發展方向相同或相近學科背景。
(四)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,有必要的檢測分析、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,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的能力,有能滿足本專業領域研發應用的固定場所,其中依托企業組建的,企業應已經建立有相應研究開發機構。
(五)擁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,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信譽,有一定的自有資金。其中,依托單位為企業的上年度年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,其研究開發費用占上年度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%。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的,申報團隊核心成員近五年承擔國家或省部級計劃5項以上,其中至少承擔1項以上國家級科技計劃,獲得科技經費資助100萬元以上,或者具有已獲授權的發明專利2項以上(或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10項以上)。
(六)中心主任由依托單位選聘,一般應具有正高級職稱,與中心主要研究領域相近學科背景,熟悉國內外技術發展趨勢,主持2項以上省(部)級科研項目,具有豐富的工程化研發背景和經驗、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,能夠投入主要時間和精力用于工程中心工作,一般不超過60周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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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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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項目申報書及相關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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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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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→專家論證→審定→批準→文件下發→資料歸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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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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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收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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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處室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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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研究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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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地點、郵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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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迎澤大街366號科技大樓1011房間 03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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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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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天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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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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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51-40499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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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辦理情況
(辦理網址) |
http://218.26.227.179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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